技術交流
法規標準體系的建設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。經過近10年的發展,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規標準體系。
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的核心通常指“一條一法兩標三部令”,其中“一法”,指的是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;“一條”,指的是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即“土十條”);“兩標”,指的是《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15618-2018)和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; “三部令”,指的是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以及《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);
《國務院關于印發<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>的通知》(國發[2016]31號);
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;
《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15618-2018);
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 [2017] 第42號);
《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[2017]第46號);
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生態環境部令[2018]第3號)。
鵬德環境
2020年2月10日